有关买卖合同范文集锦8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行使公里数: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买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
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第五条
1. 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 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买卖合同 篇2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夫妇)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夫妇)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门面的基本情况:
甲方门面坐落于 ;位于第空,房屋结构为 ,房产证登记面积平方米,门面权属证书号为。门面为商业用途(门面水电设施齐全)。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方米 元,该门面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大写: ,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 元大写 ,甲方将此笔购门面款与定金合并开具收条,余款元大写 ,甲方在门面过户给乙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门面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日内,解除该门面原有的租赁合同,必须腾空该门面交付乙方(可拆部分甲方自行拆除拿走)。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三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付余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门面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门面实际情况:
签订合同后30日内,所售门面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门面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情况,保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如按揭、抵押、租赁、水电费、税费及各种费用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办妥,合同生效后30日内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甲方有一房多卖,欺诈等行为,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
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门面交付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甲方必须按门面售价总金额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该门面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因本门面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此处隐藏2568个字…… 月 日买卖合同 篇7【案情简介】 原告李彦军诉称:原告生产、经营民用建筑类楼板。20xx年5月份,被告武喜军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商村承揽民房建设工程需用楼板。双方经口头协商订立买卖楼板合同。按约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规格为3.3×0.48(米)的楼板251块,约定单价为57元/块,货款总计为14300元。双方约定的付款进度为:被告每完工一层楼房,为原告结清一层楼板的货款,但被告始终未按约定给付原告货款。20xx年5月28日,经原告要求,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主要内容为:“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军”。该欠条中“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部分系原告之妻书写,但其中“14300元整。武喜军”部分系被告武喜军亲自书写并捺指印。但之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予清欠货款。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14300元。原告提供的证据有: 被告武喜军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其主要内容为:“欠条 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 300元整。武喜军”,用以证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4300元的事实。被告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诉讼中,依原告申请,证人吴XX出庭作证(证人吴XX系随车货运人员),用以证明其曾随原告一起为被告武喜军运送楼板及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的事实。另外,依原告申请,本院依法调取了被告武喜军的户籍证明。庭审质证中,被告武喜军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本院向原告及证人出示被告武喜军的
户籍证明,原告李彦民及证人吴XX均指认户籍证明中头像系楼板收货人武喜军头像,亦即本案被告武喜军。对于原告提供的欠条及证人吴XX的证言,本院综合分析认为,欠条中关于楼板数量、规格、货款总额等信息可以与原告的陈述互相印证,而欠条中送货人及收货人及欠条出具人又与证人吴XX的证言互相印证,故本院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吴XX的证言予以采信。
【法院认定】经庭审质证,依据有效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下列案件事实: 原告李彦民生产、经营民用建筑类预制板。20xx年5月份,因被告武喜军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商村承揽民房建设工程需用楼板,双方经口头协商订立买卖楼板合同。按约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规格为3.3×0.48(米)的楼板251块,单价为57元/块,货款总计为14300元。双方另约定:被告每完工一层楼房,为原告结清一层楼板的货款,但被告始终未按约定给付原告货款。后经结算,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主要内容为:“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军”。之后,被告仍未予清欠货款。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14300元。
【法律分析】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本案中,原告李彦民与被告武喜军之间
系口头形式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武喜军在原告李彦民履行完交货义务后,未及时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仍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承担给付原告货款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143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买卖合同 篇8甲方(出卖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买受人):
住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 小区”地下车库第 号位(具体位置见合同附车位图)。
二、该车位使用权期限与 小区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认购车位单价为 万 仟 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车位使用权的全部价款。
五、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后六个月内,按合同有关规定,将出卖人验收合格的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六、出卖人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车位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七、买受人义务
1、车位(库)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2、买受人在接到交车位通知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车位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及看管费。逾期三十日,出买人有权因买受人违约而解除合同,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从购车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数支付每日总车位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车位(库)是能正常使用的车位(库),买受人无须装修即可正常使用。买受人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如违反本条约定,买受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属于大修理范围的维修费用,应由买受人筹集。
2、买受人应遵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缴纳停车位管理费。如买受人拖欠停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适当之措施催缴。
3、买受人停泊在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损毁、被盗,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买受人如损坏停车场内的设施和结构,将负一切赔偿责任。若因不遵守停车场使用规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赔偿责任,亦须由买受人负责。
5、买受人所购停车位,只可停泊买受人指定的一部车辆。如买受人需停泊不同牌号之其他车辆,应事先知会物业公司并登记备案。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事先知会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与买受人车牌号码不符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6、买受人同意遵守该停车场的一切使用守则。如有违反,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锁车或将车辆拖至合适地方等处理措施、并知会买受人。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持贰份,买受人持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车位(库)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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